村民議事制度
一、根據(j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本村工作的需要,本村重大事情要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以行使監(jiān)督和管理集體經濟的職能。
1、召開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或罷免村民委員會的組成成員。
2、審查修改本村發(fā)展規(guī)劃和經濟發(fā)展指標及村民福利的有關事項。
3、審議通過集體經濟項目投資和重大經營決策及重大財務開支。
4、審議通過村的各項制度,監(jiān)督干部工作,保證各項制度的.落實。
5、討論完成國家任務的各項措施。
6、選舉產生理財小組機構。
7、討論決定重大人事安排。
二、村民代表會議每半年開一次,由村委會主持召開,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成員提議,可隨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會議有關事項的決定,必須有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shù)通過才有效。
三、建立村民代表聯(lián)系村民制度,經常向村民宣傳有關法律、政策和會議精神,聽取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敢于反映村民呼聲,代表村民意愿決定村中事務。
四、建立村民代表學習制度,開展評選優(yōu)秀村民代表活動。
五、村民代表會議在每年年未進行一次對村委會班子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向村民公布,并報區(qū)考核認定。村民委員會要及時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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