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包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包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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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異地貸款?
答:職工或配偶在其他城市就業(yè)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向我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稱為異地貸款。
二、如果持《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異地貸款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
2、《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申請表》;
3、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三年(多層住宅)或四年(高層住宅)之內的《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4、20%以上首付款收據或不動產發(fā)票;
5、《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
6、申請人(配偶)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7、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請貸款的`家庭成員的個人信用報告(人民銀行出具)。
三、如果持《房屋所有權證》申請異地貸款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
2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申請表》;
3、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兩年之內的《房屋所有權證》及《銷售不動產統(tǒng)一發(fā)票》(在評估范圍內的,需提供評估報告);
4、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20%以上的《包頭市二手房交易服務平臺房屋交易首款憑證》、《包頭市二手房(交易)買賣合同》、評估機構出具的二手房按揭貸款評估結果確認表及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
5、申請人(配偶)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6、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請貸款的家庭成員的個人信用報告(人民銀行出具)。
溫馨提示:借款申請人及配偶 或共同申請貸款的家庭成員,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均須保留一年的繳存余額,才可辦理公積金貸款。
四、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有有效期?
答:有。貸款審批通過后,原則上3個月有效(遇節(jié)假日順延)。已通過審貸會審批且未在3個月有效期內辦理后續(xù)手續(xù)的借款人,可在審貸會通過后4至6個月期間申請一次延期并及時辦理后續(xù)手續(xù);自審貸會通過之日起6個月內未辦理后續(xù)手續(xù)的,視同放棄該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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