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國慶7天加班費最少1250元
國慶長假來臨,鄭州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9月30日發(fā)出通知,7日長假,職工無論是主動加班還是被動加班,用人單位都必須足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國慶加班不補休,7天最少應得1250.52元。
按照規(guī)定,今年國慶假期從10月1日至7日。其中,10月1日~3日3天為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3倍標準支付加班費,且不得安排調休。接下來10月4日~7日共4天為休息日,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2倍的標準支付加班費,如不支付則需安排補休。
今年7月1日起,鄭州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00元,以此為基數(shù),計算加班工資應當按每月平均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每個職工平均每日最低工資約為73.56元。在此基礎上,頭三天,勞動者每天加班工資不得低于220.68元,前3天累計為662.04元。后4天按照兩倍計算,每天不得低于147.12元,4天累計為588.48元。也就是說,單位若不實行補休,職工假期加班7天至少可拿到1250.52元。此外,實行小時工資制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也依法享有相應的加班工資待遇,鄭州市市區(qū)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
鄭州市勞動監(jiān)察大隊負責人強調,最低工資標準只是職工計算加班費的底線,企業(yè)實際應按照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支付。節(jié)日期間,勞動者如發(fā)現(xiàn)單位不及時支付加班工資可隨時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投訴,鄭州市勞動監(jiān)察舉報電話0371-67439828,節(jié)日期間24小時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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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規(guī)定,9月27日(星期日)、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為節(jié)假日,根據(jù)《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9月27日、10月1日、2日和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就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其余的9月26日(星期六)、10月4日(星期日)、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10月7日(星期三),其中10月5、6、7的假期是9月27日、10月3日節(jié)假日取代周末和周末調休而來。因此如果在9月26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等同周末安排加班,應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因此,若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200%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