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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師范學院系(院)黨政工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系(院)黨政工作關系,提高系(院)黨政領導班子的議事、決策水平和執(zhí)政能力,根據(jù)《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和《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系級黨政領導干部職責及工作規(guī)則暫行規(guī)定(試行)》,結合我校扁平化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系(院)實行黨委集體領導下的黨政領導成員分工負責制。書記、主任(院長)分別主持系(院)黨、政工作,其他成員按扁平管理項目,根據(jù)集體決定和崗位職責做好承擔的工作。系(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既要充分維護和尊重黨委的集體領導,又要各負其責,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三條 系(院)黨委職責
(一)學習、宣傳和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保證監(jiān)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黨委、行政的各項決議、決定在本系(院)的貫徹執(zhí)行,完成學校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務
(二)按照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系(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廉政建設,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充分發(fā)揮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不斷增強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的凝聚力、戰(zhàn)斗力、創(chuàng)造力。
(三)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穩(wěn)定工作。抓好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和師德建設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形成良好的系(院)風氣。
(四)討論和決定系(院)教學、科研、人事、分配、財務、人才培養(yǎng)及開放辦學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研究和制定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計劃和改革措施,支持行政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五)抓好本系(院)領導班子建設,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學習、議事、監(jiān)督、管理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做好本系(院)干部的教育、選拔、培養(yǎng)、考核和監(jiān)督,以及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yǎng)工作。
(六)做好黨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培訓工作;審批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
(七)領導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推進民主治校、教授治學,做好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
(八)抓好學風建設和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系(院)行政職責
(一)主持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開放辦學等工作,在行政職責范圍內組織貫徹執(zhí)行學校黨委、行政和系(院)黨委的各項決定、決議,完成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和任務。
(二)根據(jù)學校學科建設規(guī)劃和專業(yè)設置標準,制定本系(院)學科建設規(guī)劃和年度建設目標,抓好學科、專業(yè)、課程和教研室建設。
(三)抓好以課程為核心的資源配置工作,優(yōu)化各種教育資源,為學生充分享有、利用優(yōu)質資源創(chuàng)造條件。
(四)抓好教學管理工作,推進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健全和完善各項教學工作規(guī)章制度,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教學管理水平。
(五)抓好人事管理和師資隊伍建設、學術研究、社會服務、開放辦學及招生與就業(yè)等工作。
(六)負責管理系(院)國有資產;組織財務收入;擬定和執(zhí)行年度經(jīng)費預算方案,在權限范圍內管理與使用各種經(jīng)費。
(七)負責以系(院)行政為主實施的德育工作,落實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生管理工作。
(八)負責國際化辦學、開放辦學的各項計劃的落實工作,積極拓展辦學空間。
第三章 會議制度和議事規(guī)則
第五條 系(院)黨委會議及其議事規(guī)則
(一)系(院)黨委會議是決定系(院)重要事項的會議,凡屬系(院)黨委職責范圍的重要事項、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jīng)過黨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并根據(jù)分工,分別由黨委或行政組織實施。系(院)黨委對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二)會議由黨委書記或其委托的副書記召集和主持,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召開。黨委委員因事因病不能到會的,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根據(jù)議題需要,相關人員可列席會議,具體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根據(jù)會議內容和需要可召開黨委擴大會,吸收有關人員參加。
(三)會議議題由書記與副書記商量后提出。會議議題及開會時間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與會人員要提前了解情況,做好發(fā)言準備。
(四)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zhí)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同一問題的贊成人數(shù)超過到會委員的半數(shù)以上為通過。如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不能形成決議時,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議,或向學校黨委請示。
(五)會議主持人將各位委員的意見集中、歸納,并征得各位委員同意后,作為黨委的集體意見。對黨委會的決議,所有成員必須堅決執(zhí)行。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予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決議前,必須執(zhí)行決議。
(六)系(院)黨委會議每兩周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或急需決定的重要問題,可隨時召開。
(七)凡屬特別重要問題和突發(fā)事件,要及時向學校黨委請示匯報,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八)系(院)黨委會議主要研究和決定事項范圍:
1、研究、貫徹和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貫徹和落實上級的指示、決議和決定。
2、研究系(院)改革和發(fā)展中的重要問題,審議通過學期、學年工作計劃、發(fā)展戰(zhàn)略和中長期發(fā)展目標;討論和制定黨委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
3、研究和決定系(院)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開放辦學等方面工作的總體方案及重大問題;研究和決定學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定期聽取黨委成員對分工范圍內重要工作情況的匯報;審定財務預算方案,審議預算執(zhí)行情況,研究和決定權限范圍內的崗位津貼發(fā)放辦法和大額經(jīng)費開支;研究教職工隊伍建設的有關問題,審定教職工考核、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人才引進、崗位設置、勞務分配等;研究和決定黨內先進和優(yōu)秀教職工的評選、推薦。
4、研究和討論本系(院)干部的培養(yǎng)、培訓、考核、獎懲,后備干部的培養(yǎng)、考核和選拔,干部外出學習、出國等問題;討論和決定權限范圍內的干部人選;討論、決定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和管理工作。
5、審議通過系(院)黨委向學校黨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6、研究決定系(院)黨的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就全系(院)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等作出安排。
7、研究審批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審定入黨積極分子名單和年度(學期)發(fā)展黨員計劃。
8、研究決定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9、研究討論系(院)紀律檢查、群眾團體、統(tǒng)一戰(zhàn)線、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密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10、研究和處理重大突發(fā)事件。
11、研究落實學校黨委、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
12、研究決定黨委會認為需要討論的其他問題。
第六條 行政辦公會議及其議事規(guī)則
(一)行政辦公會議在系(院)行政職責范圍內討論研究本系(院)改革發(fā)展建設方面的重要問題及教學、科研、管理、財務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按照系(院)黨委議事規(guī)則,需經(jīng)黨委批準的提交黨委研究批準后實施。
(二)會議由主任(院長)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副院長)召集和主持,成員由主任(院長)、副主任(副院長)、系(院)黨委的一名副書記及相關人員組成。因事因病不能到會的,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三)會議議題由主任(院長)與副主任(副院長)商量后提出。涉及本系(院)改革發(fā)展的重要議題,主任(院長)提出前應與黨委書記充分醞釀。會議議題及開會時間,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與會人員要提前了解情況,做好發(fā)言準備。
(四)到會人員要對會議研究問題充分發(fā)表意見,會議主持人將意見集中、歸納,并形成決議。對行政辦公會形成的決議,本系(院)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堅決執(zhí)行。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時,要暫緩決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請示學校領導后確定。凡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有關人員應做好充分準備。
(五)行政辦公會每周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或急需決定的重要問題,可隨時召開。
(六) 行政辦公會議主要研究和決定事項的范圍:
1、需要集體討論的重要行政事項。
2、討論制定專業(yè)建設、學科建設、課程建設、教研室建設等方面的計劃。
3、行政工作計劃、重要活動安排及實施方案。
4、研究制定學期、學年教學計劃,實踐、實驗、實習計劃,儀器設備購置計劃以及科研與社會服務計劃。
5、日常教學、科研、管理、財務等重要工作的檢查、總結、階段性工作安排及督辦。
6、需要行政討論并向上級請示、報告的有關工作。
7、由系(院)黨委決定,但需要行政組織討論形成方案的重要問題。
8、研究落實學校黨委、行政、系(院)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9、主任(院長)認為需提交辦公會討論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 系(院)務會議及其議事規(guī)則
(一)系(院)務會議是系(院)黨政領導參加的議事會。由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副書記、正副主任(院長)和有關職能崗位負責人參加,議題由參加者提出,主持人確定。一般每周召開一次,需要時可隨時召開。
(二)系(院)務會議主要研究和討論事項的范圍:
1、檢查討論日常工作運行和工作計劃安排,調度本系(院)近期工作。
2、通報近期工作計劃執(zhí)行情況,各項工作進展情況,有關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和重點工作的組織調度。
3、對擬提交系(院)黨委會、行政辦公會決定的重要事項進行通報、協(xié)商和醞釀。
4、分析、研究和處理臨時性的重要工作或突發(fā)性的重要問題。
5、通報認為需要通報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系(院)黨政討論決定需保密的問題,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露。傳達會議精神,只傳達形成決定的意見,不得傳播討論問題時的發(fā)言情況和不同意見。
第九條 系(院)黨委會議、行政辦公會議和系(院)務會議,必須有專人負責記錄。系(院)黨委會議、行政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必要時可形成正式文本,經(jīng)主要負責人審定后印發(fā)。會議作出的決定,應由分管負責人組織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向主要負責人報告。如在執(zhí)行過程中需進行修改,須經(jīng)相關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條 充分發(fā)揮系(院)教學學術(教授)委員會對的作用。涉及教學科研和課程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在決策前要充分征求教學學術(教授)委員會的意見。
第四章 系(院)黨政領導成員的崗位職責與協(xié)調配合
第十一條 系(院)黨委書記是系(院)黨委的“班長”和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持系(院)黨委的全面工作。主任(院長)是系(院)行政領導班子的“班長”和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之一,主持本單位行政全面工作。黨委書記和主任(院長)共同承擔本系(院)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重要責任和培養(yǎng)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務。凡是系(院)的主要工作和重要問題,書記和主任(院長)都有責任認真思考,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書記和主任(院長)要分清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既分工又合作,共同作好全系(院)的工作。要互相尊重,經(jīng)常溝通情況,交換意見,統(tǒng)一思想,做到步調一致。
第十二條 系(院)的黨政工作有著共同的目標和任務,班子全體人員,在工作中都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拾遺補缺。工作中如遇意見分歧,一時難以達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開會作決定,可再議再協(xié)商,必要時可向學校領導請示報告。
第十三條 系(院)黨政領導成員都要講政治、講大局、講團結,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身作則,廉潔勤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要樹立科學發(fā)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正確處理政治與業(yè)務的關系,正確處理黨政管理工作與業(yè)務工作的關系,把主要精力和時間用在管理工作上。要顧全大局,個人服從組織,局部服從全局,做團結的模范。書記和主任(院長)要共同努力把黨政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tǒng)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領導集體。
第五章 監(jiān)督與檢查制度
第十四條 系(院)黨委書記和主任(院長)都要認真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遵守重要問題必須經(jīng)集體討論決定的制度,嚴格遵守議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系(院)黨委每半年要檢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執(zhí)行情況,并向學校黨委、紀委報告。
第十五條 要充分發(fā)揮黨內監(jiān)督的作用。系(院)黨委每學期要向全體黨員報告一次工作。黨員領導干部要按規(guī)定過好雙重組織生活,加強自身監(jiān)督,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流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十六條 系(院)黨委書記和主任(院長)要依法保障本系(院)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主任(院長)每學期要向系(院)黨委通報情況并向全系(院)教職工報告一次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要堅持定期民主評議領導干部的制度,廣泛聽取群眾的評議意見。要發(fā)揮專家教授的作用,對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督導和監(jiān)督。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要公開辦事程序和結果,接受全系(院)教職工的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書記和主任(院長)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人,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委和行政的重要工作來抓。黨政領導班子每半年要檢查一次本系(院)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情況,并向學校黨委和紀委報告。
第十八條 系(院)黨政領導班子每年要召開一次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座談會,通報情況,聽取意見,接受監(jiān)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guī)程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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