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貸款額度及計算方法:
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1)、購買家庭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7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60%。
(2)、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擁有所有權且為買受人的房產,下同),再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含存量房、轉按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40%;暫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3)、轉按揭貸款額度按不超過原購房總價的70%及房產評估總價的'60%,且不超過商業(yè)貸款本金余額限定;
(4)、借款人單方在鄭州市級繳存公積金的,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30萬元,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繳存公積金的,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上街分中心、縣(市)管理部最高貸款限額為30萬元。
(5)、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依上述條件結合借款人的年齡、家庭收入認定。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方法
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按使用配偶額度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7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60%。
2、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含二手房、轉按揭)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40%;暫不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3、轉按揭貸款額度按不超過原購房總價的70%且房產評估總價的60%,以及不超過商業(yè)貸款本金余額限定;
4、在市區(qū)內貸款的,借款人單方繳存狀況符合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35萬元,夫妻雙方繳存狀況同時符合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5萬元。在上街分中心、各縣(市)管理部貸款的,最高貸款限額統(tǒng)一為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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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45萬元;借款人單方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