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音樂教學活動中幾個問題的深刻反思
一、對音樂欣賞過程中“音樂的反思”
音樂欣賞活動應該是一種整體性的感知、審美活動,它有賴于兒童的日常生活經驗的積累,包括動作的,語言的,想像的,畫面的,符號的,情感的等。如果把音樂片斷化、局部化,難免有分割之嫌.孩子無法從中獲得一個整體的完整的享受,可能會導致兒童對音樂的片面理解。
二、音樂欣賞過程中“教師”的反思
在幼兒園的音樂欣賞過程中,認知、審美、情意目標如何運作?教師們如何合理地進退,何時走向中心,處于“前臺”,何時退向邊緣,處于“后臺”。這方面的問題不是音樂欣賞過程中的獨有問題,在幼兒園的教育活動中普遍存在。在欣賞過程中,主要表現(xiàn)為教師指導語過多,線索過多,發(fā)問過多,控制過多。教師在幼兒面前往往充當的是一個全知全能的角色,在教師頻頻發(fā)問、頻頻拋出思考的線索的情況下,兒童主宰自己頭腦、主宰自己思想的權利也被老師們所殖民。
三、對音樂欣賞過程中“兒童”的反思
兒童作為音樂欣賞過程中的主體,在教師提供的多種欣賞輔助手段的包裝下被一些音樂以外的東西所吸引,因而在音樂欣賞活動中游離于音樂之外,并沒有融人到音樂中去。此時的音樂成為兒童活動的一種背景而不是主體。要讓兒童成為音樂欣賞中的兒童,讓音樂和兒童融合在一起,處于交融狀態(tài),教師必須采取相應措施,使兒童回歸音樂本身,不再在音樂的邊緣徘徊。
四、對音樂欣賞過程中“師幼關系”的反思
傳統(tǒng)的師幼關系是以“控制一服從型”為主的,這實際上反映出教師作為成人作為制度規(guī)范的代表對兒童的一種“教化”和“征服”。幼兒作為個體,有自己的思維和想法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我們不就是常常說要培養(yǎng)幼兒的發(fā)散思維嗎?教師和兒童在活動中應該是相互建構、共生互長的。兒童的知識經驗通過教師的引導和提升日益精細化、豐富化、多維化,教師則通過對兒童反饋的敏銳的覺知和借鑒達到對兒童的理解和尊重,使師幼雙方都能達到一個新質的生成、飛躍。
五、音樂教師教學反思的必要性 新課程改變了以往課程即教材、學科的舊概念,轉變成為由教師、學生、各個環(huán)節(jié)、教材整合的復合體。在這個復合體中,教材已變化,學生在成長,教學重過程,那么教師該如何?教師更需要成長!教師的成長不僅是日益信息化、學習化社會對教師的外在要求,更是教師新課程改革中自我完善的內在需要。
六、音樂教學中的因材施教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點:
選擇教學方法要與學科特點相適應,要依據該學科教學活動的目的、任務。音樂教學的根本目的就是對幼兒進行審美教育,即通過音樂教學陶冶幼兒的審美情感,培養(yǎng)幼兒的審美能力;音樂教學的內容包括歌唱、器樂、律動、欣賞、創(chuàng)作和音樂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音樂課又是一門技藝性較強的學科,這就決定了音樂教學普遍采用的是練習法、欣賞法和示范法。
音樂教育作為一種審美教育,并不是純知識理論傳授,感受音樂、鑒賞音樂、表現(xiàn)音樂都必須以掌握一定的技能、技巧為基礎。音樂教學就是為欣賞音樂、演奏演唱、創(chuàng)作表現(xiàn)音樂而進行技術方面一系列的知識傳授和技能訓練,離開了技術訓練就很難完成美育任務,也就無法完成音樂教學任務。故而練習法理所當然應當成為音樂教學中廣泛使用的基本方法和重要方法。音樂是聽覺藝術,要培養(yǎng)幼兒的.審美能力,首要條件是讓他們接受美的熏陶,讓他們大量接觸優(yōu)秀的音樂作品,擴大音樂視野。審美、修美的重要標志之一就是音樂欣賞的能力,在聆聽音樂的同時,音樂的美會感染學生并激發(fā)他們的興趣,音樂欣賞能培養(yǎng)幼兒對音樂的感知能力、注意力和記憶力,提高他們的鑒賞水平。作為音樂課教學內容之一的欣賞本身就是以欣賞教學方法為主,而在歌唱、器樂、律動等教學中也無不貫穿和體現(xiàn)著欣賞活動,所以欣賞法也是音樂課普遍采用的一種教學方法。我們知道,兒童學音樂是從模仿開始,在課堂上學生學習各種技能也都離不開教師的示范,尤其是在唱歌、器樂等教學活動中,教師的范唱、范奏都必不可少。所以,示范法也是音樂教學的重要方法之一。
學生的實際情況,如年齡特征,音樂素質等也影響著教學方法的選擇。
此外,在運用教學方法時,要注意多種教學方法的合理配合。
總之,選擇音樂教學方法要注意培養(yǎng)和發(fā)展學生音樂審美能力,注意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培養(yǎng)學生學習音樂的興趣和愛好。
七、建立“互動”新型師生關系
“互動”是學前教育改革的新理念,也成為師生新型學習方式、學習關系的代言,被提倡應用于各種教育活動中。幼兒園音樂活動作為藝術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情感性,形象性,參與性的特點。
八、遵循教學規(guī)律,充分發(fā)揮幼兒的主體作用
所謂教學不是教師教,幼兒學,而應是教師正確地,恰當地組織引導幼兒的學習活動。教學過程就是在教師指導下,誘餌通過自己的智能活動去探索獲得知識、技能,并在探究獲取中進一步發(fā)展智能的過程。
教學過程的本質決定了幼兒在教學中的主體地位,教師的主導作用則體現(xiàn)在把幼兒自主的學習活動有效地組織起來,把幼兒的主體作用充分發(fā)揮出來。一方面,幼兒園教師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示之以范,培養(yǎng)幼兒對歌唱的正確動機、濃厚的興趣、真摯的情感、頑強的毅力。真正把幼兒吸引到歌唱中來,全身心地投入聲樂學習。另一方面,教師必須按照誘餌的認識規(guī)律和心理特點,選擇適應學幼兒的教學方法,指導幼兒學習,使學幼兒會學習。大班自我意識較強,音樂教師就應該保護他們的自尊心、自信心,引導他們成為學習的主人,自主學習或與同伴結成學習伙伴進行合作式的音樂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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