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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業(yè)零負團費的運行機制及危害性探析
內容摘要:本文以系統(tǒng)理論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理論為基礎,著重探討零負團費現(xiàn)象的運行機制及其大行其道的原因和危害性,以期為當前我國消除“零負團費”行動,改善旅游業(yè)環(huán)境提供理論指導! £P鍵詞:旅游 零負團費 旅行社 可持續(xù)發(fā)展零負團費是旅游商“發(fā)明”的一種經(jīng)營方式,但在近年來卻快速在我國旅游市場蔓延。1988年,我國首批開放公民自費前往新馬泰港澳旅游;而在1995年左右,泰國游便開始出現(xiàn)零負團費,并很快波及到了新馬兩國;為杜絕“零團費”這一不正常的旅游市場現(xiàn)象,2000 年中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在昆明舉行了四國聯(lián)合的治理地區(qū)旅游市場部長級會議,就維護我國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達成了相關協(xié)議。
2004年9月,歐洲游向我國開放,首發(fā)團就有旅行社采取了零負團費的做法,例如導游“自費”50% 個人往返歐洲機票的費用作為“買團”的人頭費。海南大量出現(xiàn)零負團費始于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底,云南游已發(fā)展到1700元可以“北京-昆明大理麗江6日雙飛”的程度; 2005年,華東五市游、九寨溝成都游也頻繁出現(xiàn)了這一模式。
近幾年,旅游業(yè)界也嘗試推出“品質之旅”、“誠信之旅”、“純玩團”來突破低價重圍,但“品質團”卻在夾縫中艱難生存。本文以系統(tǒng)理論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理論為基礎,探討零負團費的運行機制及其危害性,為當前我國整治“零負團費”行動提供理論支持。
旅游零負團費現(xiàn)象及其運行機制
。ㄒ唬┞糜瘟阖搱F費現(xiàn)象
以我國旅游圣地海南為例,長期低價運營的旅游業(yè)所產(chǎn)生的一組數(shù)字讓人震驚:全島眾多旅行社年平均利潤僅有1萬余元,海南全島的酒店有70% 左右處于虧損狀態(tài),超過一半以上的旅游項目將80%的收入以回扣的方式返還給帶游客前來的導游、旅行社和旅游車司機。這樣的現(xiàn)狀讓海南的旅游企業(yè)、旅游從業(yè)者和旅游主管部門憂心忡忡,眾多旅游車司機和導游人員也要求改變現(xiàn)狀。其中所反映的海南旅游業(yè)發(fā)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引起了更為廣泛的關注和討論。
國內其他旅游大省同樣面臨著低團費和零負團費的困擾,游客也期待零負團費的結束,因為零負團費可能意味著旅途難以得到保障甚至被欺詐。很多參團到海南旅游的人并不了解零負團費組接團的概念,僅憑借宣傳知道,去海南旅游的價錢低得只相當于一頓大餐。到海南后卻發(fā)現(xiàn),導游和旅游車司機強行帶著購物,在景點只能走馬觀花,根本沒有真正領略到海南的熱帶風情。一些不愿購物的游客甚至被導游和旅游車司機甩在途中。
旅行社零負團費經(jīng)營模式的資金流有兩條:一條資金流根源于游客在客源地預付的初次旅游費(或剛性消費“打包”),資金流沿著“游客→組團社→中間社→地接社→司陪人員→旅游供應商”這樣一條經(jīng)營鏈條流動,運行不暢時會產(chǎn)生“三角債”現(xiàn)象。另一條資金流根源于游客在目的地的二次消費(或彈性消費),資金流沿著“游客→購物點和自費項目→司陪人員和地接社→旅游供應商(在負團費運作模式下包括組團社)”這樣一條經(jīng)營鏈條流動,購物點和自費場所給司陪人員、地接社“回傭”現(xiàn)象就是其表面現(xiàn)象。“零團費”、“負團費”就是旅行社以等于甚至低于行業(yè)平均成本的團費報價(第一條資金流)來吸引游客報名參團,到了旅游目的地再通過帶游客參加自費旅游項目和購物等方式賺取“回傭”(第二條資金流),從游客身上把錢掙回來。
。ǘ┙M接團低價團費運行機制
組接團“低價團費”、“零利潤”業(yè)務模式如圖1所示,箭線的方向表示資金流動的方向,箭頭的粗細表示資金流動的大;實心線表示資金沿單一渠道流動,重疊線表示資金沿多個渠道流動。在這種模式中,客源地組團社付給目的地地接社的只是游客的基本旅游費用,如基本景點費、日常餐飲費(俗稱“吃飯費用”)、住宿費、區(qū)內交通費;地接社的運營費用以組團社所付團費為主,購物、自費活動傭金和導游人頭費為輔;地接社和導游的“回扣”項目少!奥糜纬醮钨M用”表示游客在出游前上交給客源地組團社的費用,“旅游二次費用”表示游客在旅途中所發(fā)生的、付給旅游服務供應商(即旅游接待單位)的費用,通常是購物和自費項目。
而“旅游風味餐廳”則是指為游客提供當?shù)靥厣说牟蛷d,品嘗“風味餐”的費用通常不包括團費之中,如游客自費品嘗海南的海鮮、云南的野生菌、杭州的十大名菜、北京的烤鴨等;“旅游購物商店”特指位于交通干線旁、風景區(qū)內、土特產(chǎn)品生產(chǎn)地的旅游指定商店,通常布置有專為游客準備的產(chǎn)品加工流水線、工藝作坊、曲藝節(jié)目等“舞臺”背景,完全依賴導游和旅游車司機為其提供顧客來源(散客很難找到),因其所處地理位置的獨特性和顧客群的異地性而擁有“飛行購物”之稱;“白天增加景點”,指地方導游、旅游車司機和全程導游為了向游客收取費用或從自費景點處拿取高額回扣,鼓動旅游者自費參觀一些景點;“夜間娛樂場所”指地方導游、旅游車司機和全程導游帶領游客參觀夜景或進自費娛樂點;“非指定消費項目”是指游客在非指定場所消費,這些場所通常不給導游回扣,有時甚至要向旅游車司機收停車費,如游客在上海的“八佰伴”商廈或南京路購物等。
。ㄈ┙M接團“零團費”、“負團費”運行機制
在“零團費”運行模式下,客源地組團社不付給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資金,只輸送客源。在這種模式中,游客的基本旅游消費,以及地接社的折舊費、利潤、稅金、導游服務費等都來自于導游所交的“高人頭費”和旅游服務供應商的“簽單”;地接社的運營費用以購物和自費活動傭金為主,導游人頭費為輔;地接社和導游的“回扣”項目多。
在“負團費”運行模式下,目的地地接社不僅不向組團社收取任何接待費用,反而向組團社“買團”。地接社的運營費用以導游人頭費為主,購物和自費活動傭金為輔;游客必須花費一定數(shù)額的指定消費項目費用。風味餐館、偏僻賓館、觀光纜車、上島游船、出租車司機、低劣景點、購物商店、特種演藝廳等自費場所的旅游服務供應商為了保證客源,只得將大部分營業(yè)收入都“返還”給地接社和導游,陷入了低價經(jīng)營循環(huán)中,而游客則陷入高價陷阱。如海南的地接社導游在帶團前要先交6000元的押金給旅行社,地方導游真正成了“魚鷹”、“刀手”,陷入了高壓力帶團的境地,服務意識全無,整個人的心靈和行為都被扭曲。
旅游零負團費現(xiàn)象的危害性
(一)損害旅游目的地形象且損害目的地的整體利益
實行零負團費的“普通游”具有以下特征:“吃”,飲食簡單,環(huán)境惡劣;“住”,經(jīng)常安排住在偏僻的地方,出行不方便,如果游客沒有完成購物指標,住得更差;“行”,低價旅游的車費經(jīng)常不能給足,甚至零車費,所以司機會在旅游車上推銷高價旅游紀念品彌補車費;“游”,行程中所列景點是一些不收費或低收費的,自費項目偏多;“購”,整個行程圍繞著購物來進行,購物店里的商品基本上價高質次,個別商店銷售假貨,強迫消費;“娛”,必須參加自費項目,另外地方導游還推薦比實際價格高出很多的自費項目甚至不健康的自費項目;利潤方面,購物和自費項目是旅行社和導游獲得利潤的來源,購物和自費項目就成了欺騙游客的陷阱,在欺騙中得到巨額的利潤。
“零負團費“的機會成本巨大,甚至會導致“旅游摧毀旅游”。旅游者的口碑宣傳和多種新聞媒體對“零團費”、“負團費”負面影響的報道和炒作,嚴重損害了目的地的形象,不僅給旅游業(yè)下游企業(yè)帶來深重災難,而且損害了目的地的整體利益。
。ǘ⿹p害旅游接待系統(tǒng)中各要素之間的代內公平
游客、組團社、地接社、地方導游、全程導游、旅游車司機、購物商店、景點、餐館等各利益主體失去了共同的目標,也就失去了相互協(xié)調配合的基礎,甚至互相傷害。在“與其自殺,不如自相殘殺”理念的支配下,旅游團隊接待系統(tǒng)中各要素之間形成了一條“食物鏈”,頂端的組團社將游客“賣”給地接社,地接社再將游客“賣”給導游,他們的風險較小,收益穩(wěn)定。
但到了導游一層,風險驟增。導游預先支付了“人頭費”和景點門票等費用,通過帶游客購物和參加自費項目賺取回傭的行為,就被稱為“填坑”。導游接團各憑運氣,如果碰到“豪爽團”,回傭收入大于支出,則可獲得利潤,反之則虧錢,在旅游業(yè)內稱為“賭團”。旅游經(jīng)營行為一旦變成了“賭博”,勢必陷入惡性循環(huán)。
。ㄈ⿹p害旅游接待系統(tǒng)中各要素的代際公平
1.損害了游客的利益,影響回頭客。零負團費雖然在報名時給游客短暫的驚喜,但在整個旅游過程中帶給游客的是重重“陷阱”:降低餐標,吃不到當?shù)靥厣;降低住宿標準,“能住郊區(qū)不住城里,能住鄉(xiāng)下不住郊區(qū)”;更改行程、擅自增加自費景點;導游變成導購,聽不到應有的旅游介紹;延長購物時間,縮短景點參觀時間等等。不僅如此,如果游客拒絕參加自費項目還可能被導游甩團。
2.損害了地方導游的利益,優(yōu)秀導游流失。有的旅行社為轉移經(jīng)營風險,把旅游團以倒賣的方式交給導游,從導游那里收取相應的“人頭費”,使導游面臨巨大的工作壓力。當導游無法收回成本時,便將其不滿發(fā)泄到游客身上,導致“甩團”等損害游客利益的行為。在這種現(xiàn)象成為常態(tài)以后,旅游行業(yè)的人才將會頻繁“跳槽”,以尋求穩(wěn)定的工作環(huán)境。
3.損害了旅行社的自身利益,無法成長。旅游企業(yè)的不公平競爭環(huán)境,使旅行社陷入低價的泥潭。最終導致旅行社行業(yè)的誠信盡失,新產(chǎn)品的研發(fā)嚴重滯后,企業(yè)規(guī)模無法做大做強。
4.損害了飯店、景點、餐飲等旅游服務供應商的利益,難以為繼。對散客來說,旅游要素產(chǎn)品的價格虛高,造成商品和服務質價不符,抑制了需求;對團隊來說,旅游服務供應商陷入低價泥潭,難以保證服務高質量,企業(yè)發(fā)展后勁不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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