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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存貨的會計處理與披露
財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發(fā)布了《準則——存貨》(以下簡稱“存貨準則”),并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施行,該準則對企業(yè)存貨的確認計量、發(fā)出存貨成本的確定、存貨成本的結轉及相關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范,同時也采納了許多國際會計準則的處理。本文就此作簡要介紹。【淺析存貨的會計處理與披露】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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