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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高職法律教育中法律思維的培養(yǎng)
法律教育是高職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以傳授法律知識、訓練法律思維、培養(yǎng)合格公民為內容的教育活動。而高職法律教育的目的也應該是為國家培養(yǎng)合格的國民,為了實現(xiàn)這一目標,我國高職法律教育的重心和歸宿就應該是對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yǎng),F(xiàn)代社會是一個高度法律化的社會,法律滲透到社會生活和國家生活的各個領域。并且隨著我國法律化和法治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法律將在更加廣泛的范圍內、以更加深入的方式介入人們的日常生活。許多過去被認為與法律無關的社會領域或問題,已逐漸被納入法律調整或控制的領域。要適應這種高度法律化的生存狀態(tài)和生活方式,現(xiàn)代人必然且必須具有法律的思維,按照法律的要求觀察、思考和處理各種生活問題,并使這種思維方式成為人格構成的基本要素。使學生具備這樣的素質和能力才應該是法律教育所應追求的目標,只有這樣才能讓學生自覺自愿地遵守法律,同時自主自發(fā)地運用法律、享受法律帶來的益處。這遠比教師教授學生幾個法學的概念、幾條法律的規(guī)定來得重要和有益得多。
一、法律思維的基本特征
法律人與其他行業(yè)人員的最大區(qū)別在于他們內在的思維觀念,而不是法律知識。而法律思維是一種不同于普通民眾思維的思維。如果說普通民眾的思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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