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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特別防衛(wèi)權的若干題目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比绾卫斫庠摽钜(guī)定,界和司法界進行了廣泛深進的,觀點紛呈,見仁見智,使理論研究得到了深化,但是也給司法實踐帶來不少消極作用。本文試就該條款爭議較大的若干進行一些探討,以期推動熟悉的同一。【論特別防衛(wèi)權的若干題目】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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