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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限購社保補交滿兩年可以嗎
社保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shù)囊环N社會和經濟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鄭州限購社保補交滿兩年可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鄭州限購社保補交滿兩年可以嗎?
不可以,鄭州限購區(qū)域買房對社保的要求是:在鄭州連續(xù)繳納社保滿24個月。對于補交兩年的社保是不符合購房條件的。
拓展:政策原文
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調控措施的通知
自2017年5月3日起,住房限購區(qū)域調整為:市內五區(qū)、航空港區(qū)、鄭東新區(qū)、經開區(qū)、高新區(qū)、新鄭市、滎陽市、中牟縣。在上述限購區(qū)域內,依照《關于在鄭州市部分區(qū)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鄭政辦〔2016〕6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工作的通知》(鄭政辦〔2016〕75號)和《關于進一步強化調控措施穩(wěn)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的通知》(鄭政辦〔2017〕58號)的有關要求實施限購政策。
各縣市(區(qū)、管委會)房地產管理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關于進一步強化調控措施穩(wěn)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的通知》(鄭政辦〔2017〕58號)通知精神,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現(xiàn)就住房限購政策落實的具體工作明確如下:
一、自2017年5月3日起,住房限購區(qū)域調整為:市內五區(qū)、航空港區(qū)、鄭東新區(qū)、經開區(qū)、高新區(qū)、新鄭市、滎陽市、中牟縣。在上述限購區(qū)域內,依照《關于在鄭州市部分區(qū)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鄭政辦〔2016〕6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工作的通知》(鄭政辦〔2016〕75號)和《關于進一步強化調控措施穩(wěn)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的通知》(鄭政辦〔2017〕58號)的有關要求實施限購政策。
二、購房居民家庭擁有住房情況指在限購區(qū)域內已完成網簽的新建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的住房、已取得交易確認單的存量住房。購房人在《鄭州市購房申請表》中承諾在限購區(qū)域內擁有住房情況及3年內無住房贈與行為,網簽機構應查詢購房家庭擁有住房情況,合同備案機構應核查購房家庭在限購區(qū)域內擁有住房情況和贈與情況。以家庭為單位購房的,購房人必須符合限購條件。
三、鄭州市住房信息查詢系統(tǒng)應按照限購區(qū)域進行調整,在調整到位前鄭州市房產檔案館、鄭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新鄭市、滎陽市、中牟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建立聯(lián)動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信息共享及時傳遞,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住房限購工作,對于不如實申報擁有住房情況及贈與行為的購房人暫停網簽備案,開發(fā)企業(yè)不得向其出售住房。
四、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網簽合同時間為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網簽合同確認時間為準。取得《不動產權證》時間以權證上載明的時間為準,不滿3年不得上市交易。
五、單身人士包含未婚、離異、喪偶等。
六、企業(yè)注冊時間以營業(yè)執(zhí)照上注明的企業(yè)成立日期為準。
七、鄭政辦〔2017〕58號文件第4、5條所規(guī)定的鄭州市行政區(qū)域,不僅包括已實施限購政策的區(qū)域,也包括暫未實施限購政策的區(qū)域。
八、以往文件與本文件有沖突的以本文件為準,未盡事宜以原有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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